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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防范!假借养老之名实施诈骗,骗子还有这些手段

发布时间:2022-05-26      作者:乡宁县人民医院

随着近些年养老行业、业态的不断发展,社会资本的不断涌入,相伴而来的涉养老犯罪也呈现出多发态势。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虽然总体占比不高,但其性质恶劣、侵害对象特殊、社会危害性大,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。当前常见的养老诈骗手法有:

提供“养老服务”类。不法分子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,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、缴纳会费、购买养老床位、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,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涉嫌合同诈骗、普通诈骗。

投资“养老项目”类。不法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,惯用承诺高额分红、保本高息等说辞,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项目,主要表现为投资养老保险项目、投资开办养老院、购买养老公寓、入股养生基地、售后定期返点、高额分红等方式,涉嫌诱骗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。

销售“养老产品”类。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、情感陪护、虚假宣传等手段,采取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、消费返利、免费体检、赠送礼品、会议营销、养生讲座、专家义诊等方式,欺骗、诱导老年群体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假冒伪劣产品。

宣称“以房养老”类。不法分子用“以房养老”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,诈骗资金,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,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、诈骗资金,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,部分老年人最终失去了房子,还背负贷款。

代办“养老保险”类。不法分子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,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,设置陷阱,诱导消费,涉嫌合同诈骗;冒充银行、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“提前退休”“养老保险”“补办养老金”等由,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、好处费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。